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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坏人(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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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坏人

第一批努力让边军吃饱饭的商人们,轻的血本无归,重的家破人亡,但还是有“坏人”贼心不死。

第二个想解决边军吃饱饭问题的,以史书记载,真是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刘瑾。

是的,就是那位享受3357刀鱼鳞剐的刘瑾。刘公公总共被剐了三天,第二天没扛住,挨到第四百多刀时便死了,第三天是仪式性的死人切片。

正史里,明朝的所有太监,除了郑和等有限几个,都是混蛋。不过,其中有三位号称“恶贯满盈”:王振、魏忠贤,还有刘瑾。三位中数他下场最惨:王振被一锤砸碎脑袋,死得最是痛快、魏忠贤自挂东南枝,死得最是悠然、刘公公么……死得最是惨烈。刽子手临时客串了刺身大厨,现割现卖,从刘公公身上剐下来一片卖一片,价廉物美食材新鲜,京城百姓们举着钱踊跃购买,然后就当着刘公公的面现场直接生吃了!

事实上,凭心而论,刘公公是真心想帮助这些人的!

一叹。

按照主流观点,刘瑾必须是罪大恶极。然而,如果你仔细看,即使是那些“正史”,字里行间的蛛丝马迹透露的,我们可以说他混账、可以说他没脑子,也可以说他心狠手辣,但独独不能说他真是个坏人。

明朝百姓苦。

达官显贵们固然变本加厉的鱼肉百姓、即使升斗小民,为了自己的生存,也莫不是在拼死互坑——当然,对外则统统举着高尚的礼教旗号。

试举两例。

一、寡妇守节。丈夫死了,留下孤儿寡母,怎么办?夫家可不想让你改嫁——否则,那份家产就便宜了外人不是!所以会千方百计的阻挠。然后呢?虐待!把寡妇欺负死,没孩子的最好,家产直接大家分了完事、有孩子的,可以把倒霉孩子卖了(自家有孩子),或者过继到自己家(孩子很小不懂事同时自己生不出娃),这份家产总还是夫家的。甚至有把可怜的未亡人半夜塞井里淹死然后上报官府说殉夫再讨几枚赏钱的!当然,这一切缺德事都会扯一面光彩夺目的大旗做遮羞布:守节。

二、大办丧事。跟今天大办婚事一样,家里死了人,也是要能请多少人请多少的——可以收礼金呢。你请了我,我就得请你,否则便亏了!送了礼,酒席上少夹了一筷子心理就不平衡,于是说三道四的挑理:你看给他爹穿的,居然不是绸子衣服、你看给他娘买的棺材,怎么这么薄、你看选的坟地傍着河边……实在穷得没招儿的人,为了免遭白眼,只好把尸体停在家里迟迟不举办下葬仪式。因为这些责难也都有孝道的大旗护身,刀枪不入。

刘公公听到这些,怒了:混蛋!这他妈不是欺负人吗?传咱家命令,寡妇一律给咱家改嫁!家里死人一律火葬!违者官府究办!

然后,就天下大乱了——一刀切的命令,永远会如此。

不过,我们可以看出:刘公公,虽然莽撞了些,但确是为百姓着想的。

当然,后来经过文官们添油加醋的蛊惑宣传,刘公公算是把百姓们得罪了——嗯,百姓们顺便也忘了刘公公劝说正德皇帝减赋税时自己的那份短暂的、不值钱的感动。

涞水是保定府附近的一座小城。有次刘瑾途经(一说刘瑾祭扫自家,一说朋友家人去世刘公公去祭扫),沿途所有官员迎送极尽铺张,只有涞水知县王勋,自掏腰包在路旁摆了个桌案备了点纸钱。刘公公当然很生气:你&他&妈是不是瞧不起本公公故意寒碜咱家?来人,查查他!锦衣卫去查了,回报:涞水县衙除了公家的办公桌椅,墙上钉了几颗钉子挂衣服,其他啥也木有。我们也去他家了,知县太太自己穿着粗布衣服在摇纺车,两个小崽子流着哈喇子看着供桌上的饼子等着撤下来吃。

刘公公感动了:我去,真是个好官啊,错怪他了!给他送几头猪让他改善伙食,再送些绸缎给他太太做衣服!咱家马上汇报大皇帝,赏他!太监是皇帝家奴,无权赏朝廷命官,送肉食送绸缎是私人行为,封赏官员本人是皇帝的权力。刘公公很拎得清——正德皇帝亲自写了王勋的表彰令,升汾州知州!

通过这几件小事,我们可以看出:刘公公,真心不坏。

刘瑾得罪得最狠的是文官集团。

自从朱元璋朱棣两位狠人挂掉以后,两百年来,大明的文官集团就始终矢志不渝的做着两件事:一面当那啥,一面立牌坊,直到把大明和自己全部坑死为止。凡是试图妨碍他们做这两件事的,都不得好死,几乎无一例外。

这两件事做起来都挺简单的:当那啥的途径是贪污受贿鱼肉百姓,立牌坊最立竿见影的手段是跟大皇帝过不去。

比如正德皇帝大婚,找户部要四十万两银子,户部给了三十万两,欠十万两。到正德十年(正德元年大婚,十年了),还欠着,就是不给——看,连皇帝面子都不给,我们的操守多高尚!

再比如,正德大婚立了皇后,文官们又抓住一个千载难逢添堵的机会:看,历史上汉唐外戚专权的教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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