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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5章 大明田赋之谜改革势在必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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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字比朱媺娖预料的要少一些。

表面上看,她如今所统治的大明相比万历时期只是增加了云中、宁绥、南海三个省以及甘肃下辖的青海地区,且都是没多少耕地的。

可实际上,各省清丈清查出了不少隐田——浙江这等耕地本就不多的省份都查出了400万亩,其他省份可想而知。

除此外,朱媺娖还知道后世大夏除去雪域、西域,领土面积还没大明此时大(主要是增加了吕宋岛),但耕地面积却达到了19亿亩。

并且这还是一些地方退耕还林,或是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的结果。如果大夏全力种植粮食,耕地面积肯定更大。

因此在她心里,大明此时耕地面积不说赶上后世大夏吧,经过清丈应是能使耕地增加至15亿亩的。

如今没达到她的心理预期,绝非清丈出了问题。

清丈队伍是朝廷专门培养出来,下派到各省的,同时有都察院和锦衣卫南镇抚司明里暗里盯着,若有问题,绝对瞒不住她。

再考虑到之前大明毕竟经历了一二十年的战乱,天灾也是连绵,使得人口比万历时减少了上千万,甚至可能是两三千万。

人口不如万历时多,一些不太好的田地自然就没人去耕种了,成了荒地。

大约这才是耕地数目没达到她心理预期的主要原因。

最后,朱媺娖就这13.5亿亩地的税收做了大概预估。

随着清丈田亩与摊丁入亩的进行,朝廷对耕地税政也进行了改革。为了避免地方官利用耕地税率压榨百姓或者谋私,种粮食的耕地统一定为十税一。

对于粮食出产率低,乃至遭受了天灾的地方,朝廷会另行补贴。

当然,朝廷具体征税时,实际是根据各省的耕地亩数预估其粮食产量,要求其总共征收多少粮食或税银(一条鞭法彻底贯彻落实需要时间,偏远地区缺乏银钱,还允许以实物纳税)。

各省对下辖各府县分配征税任务也是如此模式,具体过程还是比较讲究的。

考虑到超级稻、超级小麦子代,以及番薯、玉米土豆等新作物的推广,便以每亩田地均产2石粮食计算,大明朝廷一年两税大概能征得5.4亿石粮食。

明朝的稻谷出米率大概时0.65至0.75,小麦出面率大概为0.7至0.8。

米面综合一下,按0.75算好了,那就是朝廷一年可得米面大约4亿石。

米面均按市价每石1.5两银子折算,那便是6亿两!

朱媺娖并没有因为这个数据多高兴,因为她知道,各省田地具体情况是复杂的,不可能像她这么简单的估算。

首先超级稻、超级小麦、藩属、玉米、土豆等增产和高产的作物,这几年朝廷虽然一直在推广,但距离全国普及仍差不少,得好几年后才可能实现。

所以,大明如今田地的实际均产可能低于每亩2石——至于如江南上好水田那样种原生稻都能亩产三四石的终究是少数。

其次,就全国而言夏收所得其实要少于秋收,故夏税所得亦少于秋税,夏税加秋税也不能简单地乘以二。

再加上一些地方发生天灾,田地颗粒无收不说,还需要朝廷投入钱粮救灾、补贴。

最后,藩属、玉米、高粱等作物,是没水稻、小麦那么值钱的。

所以,朝廷一年通过耕地所得税入都未必有6亿两白银的一半。

可即便是田赋税入真有3亿两,朱媺娖做梦都要笑醒了。

事实上,除去粮食运输的损耗,以及朝廷手中粮食价格实际低于市价不少(实际按一两一石算),全国耕地的实际税入还要再减少个三分之一左右。

然后地方官府还要截留部分,真正上交朝廷中枢的可能只有七成左右。

这么一算,朝廷通过耕地实际所得税银也就1.5亿两左右。

估算到这里,朱媺娖就想到了此前大明的最高税入,是在万历六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初见成效之后。

她翻看资料,发现这一年大明的田赋税入为2080万两,加上其他方面的税入,当年的总财政收入为2650万两。

只算田赋的话,如今大明每年所征得的是万历六年的7倍有余!

随即朱媺娖脑海中便浮现两个问题:

为什么会多出这么多?

首先,大明如今废除了卫所制,将当初军屯体系下的400多万亩田地都划给户部管辖了。再次,朝廷清查出了不少隐田。

也即是说,万历六年的田赋是在700多万顷的耕地基础上所得的。而她刚才所算得的数据则是在1350万顷耕地基础上所得。

这就至少该翻两倍。

其次,如今朝廷所定的田赋正税十税一,是高于万历时期的——当时大明各省平均下来大概是三十税一多点(0.038)。

当然,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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