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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A面和B面17(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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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村的调查并没有让案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然而负责调查三名受害女性到医院打胎的事情的侦察员却查到了蛛丝马迹。

根据医院方面负责为肖红红打胎的医生回忆,在肖红红到医院打胎的当天,有一男一女两个人陪她一同前来,其中一名女性是她的好友,而通过辨认,该名医生一眼就认出了当天陪同肖红红前来的女性好友就是第三名遇害人李艳,至于那名男性则是李艳的男朋友。而李艳的男友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肖红红和男友已经分了手,所以才找李艳陪她去医院打胎,当天还是他开车送两人去的医院。

这条线索的出现虽然不足以证明王宝才凶手的身份,但是却让三名受害女性终于有了一个共通之处,那就是她们在遇害前都和打胎这件事扯上了关系。

? 不过有一点让凌风感觉到有些疑惑,胡菁和肖红红到医院打过胎,可是李艳并没有打过胎,她只是陪同肖红红去打胎,为什么也要杀了她呢?

“难道只要和打胎沾边的都要死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岂不是王宝才随便到医院转一圈,都能找到很多行凶的目标?”凌风皱眉沉思着,“难道还有什么共通点没有找到?”

随后,凌风走到了用以分析案情的白板前,擦去了上面所有的内容,重新写下了新的内容:

【王宝才——》父亲:王玉柱、弟弟:王宝华、继母:郑慧(儿子:郑鹏、情夫:刘军)

王宝才——》第一受害人:胡菁、第二受害人:肖红红(共通点:打胎)、第三受害人:李艳(陪同第二受害人肖红红去医院打胎,本身并无打胎行为。)】

从凌风画下的这两张关系图,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王宝才的家庭成员间以及他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在第一幅家庭成员组织图中,最吸引凌风注意的就是郑慧和刘军的关系,通过刘军的妻子李萍提供的情况,可以肯定刘军和郑慧间的确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因为王宝才兄弟向王玉柱告状说出了刘军和郑慧的不正当关系,刘军曾在李萍面前说过要教训王宝才兄弟。

“难道当年王宝才家中的那场火不是郑慧放的,而是刘军放的?因为郑慧怀上了刘军的孩子,她想以此为筹码,要挟刘军和李萍离婚,而刘军压根就不想和李萍离婚,所以放火杀人,事后刘军担心东窗事发,于是就潜逃出村躲藏了起来。”凌风自语道。

表面来看,这样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可是却又有些不合逻辑之处。刘军和郑慧之间的关系李萍早就清楚,就算郑慧怀了孕,刘军也没必要担心他和郑慧之间的关系曝光影响到他和李萍的夫妻关系,他完全可以给郑慧一笔钱,让她把孩子打掉。而且刘军从小就受到郑慧一家人的照顾,这一点李萍也提到过,刘军虽然横行村里,但对郑慧一家人却非常的尊重,任何事只要他们家一开口,刘军都是能帮就帮,在这村子里,刘军唯一不惹的就是郑慧一家,像刘军这样的人,虽然恶,但却很讲义气,也明白知恩图报的道理,他不可能为了隐瞒和郑慧情人的关系,放火杀死自己的恩人。

还有一点,李萍曾提到过,刘军曾扬言要教训王宝才兄弟,如果他放火是为了教训他们的话,也应该不可能连累到郑慧母子才对,而事实却是郑慧和儿子郑鹏也都在火灾中遇难了。而且如果火真是刘军放的,那么在事后为什么王宝才不把刘军供出来,是他怕刘军报复不敢说?还是另有隐情呢?

还有就是刘军的行为也非常的反常,无论他对李萍的感情是真是假,出了这么大的事却一声不吭就失了踪,完全不合情理,至少他可以在放火的当晚回家交代一声再出逃。就算他一声不吭的逃出了村,事后也可以托人回村打探一下风声,王宝才并没有举报他的罪行,而且王家村的人也都认为火是郑慧由于嫉妒王宝才兄弟考上了大学一怒之下而放的,那么刘军就更没有理由要放弃眼下所拥有的一切而潜逃。他曾经坐过牢,而且在村子里横行霸道,完全不像胆子这么小的人。更何况最不合理的一点就是他的银行存折在失踪后再也没有使用过,里面的钱也分文没少,李萍说过,刘军一直都带着存折在身上,如果他真的潜逃了,不可能不把钱取出来带在身上才对,是因为怕取钱暴露了自己的行踪?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一时间,凌风也理不出个头绪,他紧接着又将目光转移到了王宝才和受害人的关系图上。

三名受害女性到目前为止唯一的共通点就是“打胎”这件事,然而虽然都和打胎扯上了关系,但是第三名受害人李艳却并没有真正打过胎,她只是以朋友的身份陪同第二名受害人肖红红去医院打胎,按理来说她应该不可能成为凶手的目标才对,可实际上她却遇害了,这其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呢?难道凶手认为李艳陪肖红红去医院打胎是一种“助纣为虐”的行为,所以才要杀了她以示惩罚?

还有一点,如果王宝才真的是由于幼年时的心理创伤导致心理畸形,从而促使他行凶杀人,那么也应该是仇恨类似郑慧的女性才对,可是郑慧到底有没有怀孕打胎根本就无从查证,而且三名受害的女性也没有一个与郑慧有相似之处,那么,为什么王宝才会对她们这些曾到医院打胎的女性心存恨意,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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