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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二建法规考点40个(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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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的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考点二:不动产物权

1一般规定: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2登记与合同效力关系:业事人之间订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考点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设立范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设立时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要求: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考点四:抵押权

1 可以抵押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对于以上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五:商标专用权

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

保护。

(2)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2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有效期与续期

1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2)转让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3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考点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考点七: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4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考点八: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考点九:刑罚种类

1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考点十: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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