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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20(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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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并随后将其从陡峭楼梯推下。

被告人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拨打120进行急救。

被害人经医院抢救,现以脱离生命危险,但右腿造成终身残疾,构成重伤。

本院认为,韩诺因私人恩怨,致使被害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主动自首,将被害人送医救治,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另被告人以录音为证,自承做伪证,造成错案。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但被告人主动交出与荣芬交谈愿为其做假证的录音证据,有悔罪情节,可从轻处罚。

公诉人宣读完毕。”

审判长点点头,侧过头问:“被告人,你对于起诉书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韩诺有些头痛,下意识地揉揉太阳穴:“没有,我认罪,我接受任何惩罚。”

庭审进行到询问阶段。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顾宸宇的律师,亦或者是秦昊,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围绕着起诉书的犯罪事实询问。

韩诺对于犯罪事实没什么可狡辩的,只是在顾宸宇的律师给他往故意杀人罪上挖坑的时候,做出辩解。

“我确实说过我要杀了他,但我并没有这么做。”

律师说:“那是因为我的当事人还活着,那样陡峭的楼梯,年久失修都能看到里面的锐利的钢筋。

哪怕是十多岁的孩子都能预知危险,加上你当时的情绪如此暴戾,我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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