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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一个彪悍的警察(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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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纠纷,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尽可能进行调解。

当然,也因为某些受害人的态度反复,民警依法处理,反倒两面得罪,所以选择更明哲保身的办法。

但是,秦旭对家庭暴力事件处理的态度,完全不是这种黏答答糊稀泥风格。

他的想法很直接。

他始终认为,家庭暴力行为和普通的社会暴力行为,没有区别。

他办案所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并没有因为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而豁免行为人责任。

同样,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社会暴力,民警只能在受害人提出依法处理时,他才能进行处理。

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两种不同观点的处理办法了。

一些民警,认为夫妻之间无大事,受害人没有强烈的处理愿望时,往往只进行现场调解,并没有带到警局处理。

而秦旭现在的处理态度,属于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某些受害者因为见识有限,或者恐慌害怕,在多方劝阻下,好不容易燃起的决心被打消,无法强烈要求警方依法处理,只能一次又一次的遭受暴力攻击。

秦旭觉得,既然自己站在这里,就没理由让受害人缩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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