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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4章 (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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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戚染染觉得眼前有烛光跳动,闭紧了双眼,不耐烦地动了动。

翻身的时候,胳膊下意识搭了下,什么都没有摸到。

眼皮动了动,接着睁开了眼睛。

映在眼前的烛光更明显了。

也是在这时,她才看到,原本该睡在她身边的人,此时正坐在在桌前。

烛光映在他脸上,轮廓分明,被夜色包围,显得他气质更为冷峻。

揉了揉眼睛,迷迷糊糊地从床上坐了起来,

“你在干嘛啊?”

说话的功夫,就要从床上下来。

宇文宸听到声音,只抬了一下眼,赶在她脚踩在地上之前出声,

“把鞋穿上,穿好,再过来。”

天一热,就忘穿鞋的毛病得改。

“哦。”

戚染染收回原本想踩在地上的脚,乖乖听话把鞋子穿上。

差点儿忘了这厮讲养生。

其实……现在天这么热,光脚踩着多凉快啊。

可惜,这傲娇根本体会不到这种乐趣。

只会对她说一句,‘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

反正里外的意思都是光脚对身体不好。

戚染染坐在他身边,嘟囔,

“每次都训我,知道我是你媳妇,不知道的还以为你养闺女呢。”

“又胡说。”

宇文宸托着她的腰,让她坐好,正经严肃的语调一点没放松,

“还不都是为你好。”

平日里不注意贪凉,每个月到了小日子的时候又要白着一张小脸儿朝他苦唧唧了。

戚染染扁扁嘴,勉强接受了他的好意。

凑一眼,

“你在干什么啊?”

宇文宸没什么好遮掩的,大大方方让她看。

戚染染一看,顿时来了精神,

“这是……”

“朕觉得你说的对,

不仅男子是朕的臣民,女子也是朕的臣民,

朕理所应当应该保证她们的生存安全。”

此时的他不仅是她的夫君,还是天下百姓的皇上。

戚染染听着眼底慢慢有了光。

这——是初步拟定的关于女子的律例。

因为没有先例可言,宇文宸将能想到的先列举了出来。

她觉得他这实在是优点。

有些事情,未必立刻作答,就能是最好的答复,

深思熟虑后的周全,也是超有魅力,有安全感的。

在宇文宸初拟定的律法中,写明女子在婚姻中与男子有同样的权利,

即有离婚的自由,且受北虞律法保护。

还有,禁止掠卖良民为奴,

这里的良民,是指良籍,

因获罪没入贱籍的不算在其中。

和主家签订雇佣契约,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雇主不能强行建立雇佣关系,

期间,主家不得杀害,不得贱卖,

此中贱卖是指,禁止原本良籍的女子,被主家卖入贱籍,女子被发卖,多沦落于乐籍。

贱籍包括惰民、乐籍、疍户、伴当、九姓渔船、丐户。

乐籍就属于贱籍之流。

乐籍之中也会分出高下,教坊司为之最。

官员获罪,牵连儿女,女眷大多发配如教坊司。

教坊司虽属礼部,负责庆典及迎接贵宾奏演乐曲事务,

但属乐户,是贱籍,

乐户要嫁人,为了不影响将来夫君的名声,必须要做的就是脱贱籍如良籍。

但因为获罪的官身,除非天家开恩,或是遇上大赦,否则,很难脱籍。

当然,这是后话。

(教坊司以乐为主,与官I妓不同。)

除却不允许良籍贩卖为贱籍外,

另外写到,北虞允许女子从商,

既然是经商,那女子就少不得能识字,精通财务,

进而,建立女子私塾,允许女子学习就理所应当。

并且言明,女子嫁人后,其所持嫁妆,在自愿的情况下,丈夫可以使用,

但不能列入夫家家产范畴,若夫妻和离,妻子可带走所有嫁妆。

一般来说,男子为了颜面,很少会动用妻子嫁妆的,

加上这一条,就是为了防止再出现锦娘的事情。

女子出嫁所带的嫁妆,为的就是在夫家能够过好日子,嫁妆带的越多,自身底气就越足,

和离后,回不去娘家,有这份产业在,某个经营手段,不难度过余生。

戚染染看了看,小声,

“可以再补充点么?”

宇文宸:“说来听听。”

“女子也要有继承财产权利,

女子和男子一样,直系亲属,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其次才是旁支的亲戚。”

这样一来,就能避免如同连翘一般的情况。

家中突发变故,心情还没能平复上来,反倒是有一群眼红的亲戚上来抢占财产,抢着吃绝户。

宇文宸觉得有道理,将这一项加了上去。

戚染染直着腰杆,忽然又举手,眼巴巴地问,

“我可以再提点意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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