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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土地问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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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主在明代法律关系平等,双方已经签约,佃户按约交租,田主按约收租就行了,收租有什么麻烦的呢?

这个问题一说出来,不仅李之藻和汪汝淳,连旁边的罗雅谷也笑了起来,似乎听到什么滑稽的事情。汪汝淳说,商税轻微,许多商人都不愿老实缴纳,田赋许多地方只有三十分之一,劳役丁税因为没有人口统计,比明初更轻,只怕不到五分之一,田租五五分帐,佃户怎么会老实缴纳?

李之藻补充说民间向来有“久佃成业主”、“田入佃手,佃如虎踞”的俗语。崇祯好像想起了什么,欲言又止。沈飞也想起来了,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就提到过这种俗语和事情,不过顾炎武现在才十七岁,这本书顾炎武十一年后才开始写,崇祯自然不能现在提出来作论据。

李之藻继续解释,田是佃户在种,许多田主对田地远不如佃户熟悉,不少田主甚至连田地哪里都不知道,佃户随便找个理由就能隐瞒收成,少交甚至不交田租。朝廷收赋税难,田主收田租当然也难,收一家佃户的田租难,收十家、百家更难,如果上千家,就难上加难。许多时候田主的地因此被佃户侵占,也自认倒霉。

崇祯问田主难道不能打官司告佃户吗?汪汝淳说告自然是可以的,可是打官司也不容易,要查清真相就难,即便在本地赢了,对方也可以去上级衙门上诉,有些田主和佃户争议的案子,拖了两年都没有结案,耗费的精力和钱,还不如当初就不起争执。沈飞心想这和现代差不多,打官司拖时间就是基本策略,国内国际官司都一样,拖上个三年五年,即便最后输了赔点钱,在这三五年时间里也有很多办法捞够了。

李之藻说他有一个小友祁彪佳曾经在天启年间担任福建兴华府推官,就曾经处理了许多田主和佃户争议的案件,汇编成册。其中一件案子是俞姓秀才,花三十两银子向寺院买了一块寺田,结果佃农吴贵三、周干禄连续两年都没给俞秀才田租,还辱骂俞秀才,说是自己已经交了税粮,不用再给俞秀才田租,俞秀才最后只能不要田了,又以十八两银子的价格卖回给了寺庙的和尚,等于他倒贴给了和尚十二两银子。

接着说这是不愿交租的,还有佃农直接盗卖田主的田,比如秀才戴贞吉的田,租给一个叫林君进的佃农,林君进死后,他儿子又把这田卖给了彭秀才。还有莆田陈家,和佃户林道积订立租佃契约,后来林道积的儿子林成宇觉得寺庙的田容易拖欠田租,就和寺庙和尚勾结,硬要把陈家的田说成是寺庙的田。

汪如淳说这些案子还都是有功名的生员、乡绅和佃农之间的纠纷,打起官司来,生员和乡绅还能有身份的便宜。要是没有功名的田主和佃农发生纠纷,要打赢官司就更难了。

李之藻又说这还是田主和直接种田的佃户有纠纷,还有的案子,佃户又把田转出去,转个三四次,这发生纠纷要查清就更难了。有一个案子里,秀才欧阳春把田租给佃户张文武,张文武又有自己的田,连带自己的田又转租给了江得益。然后江得益又把这些田转租给了池子奇。几个人互相推诿,根本不知道田租该向谁收,怎么收。

汪汝淳说有些地方田主连田在哪里都不知道,收入多少只能看佃户心情。名义上有田的田主,有时候收不到田租,还要交纳赋税丁税,当然叫苦连天。因此许多时候,有田还不如没田省心,这才是商人不愿意多买田产的原因。

崇祯又说这会不会是汪汝淳个人的见闻,李之藻又说不是,他查阅过嘉靖时的《徽州府志》记载“商贾虽余赀多,不置田业”,至于如今的江南,巨富之家往往靠经商获利,许多富家只有田几百亩,有田千亩不超过富家四成,至于有田超过万亩的少之又少。隆庆时李豫亨曾经《推篷寤语》中说:“有田而富者,要按亩交税当差,无田而富者,既无输官,也无差遣。故此有田而富远不如无田而富者自在”。

崇祯又问罗雅谷欧洲各国富商买地多不多,罗雅谷说欧洲各国富商有钱后最喜欢买地,欧洲各国和明朝不一样,土地不只是财产,也代表权力和名望,许多商人设法购买土地,就可以由此获得贵族爵位,他们购买的庄园成为领地,可以任意处置农奴,而在明朝,土地只是财产。

明朝富豪怕有太多土地,不容易收租。欧洲的富商则没有这个顾虑。领主对农奴有绝对的权威,如果农奴敢反抗,基本上没有活路。就算去向更大的贵族或国王申述,也不可能支持农奴。许多意大利商人买到庄园和贵族头衔后,根本不必自己经营,保留原来的管事和仆役,自然就可以把农奴管得服服贴贴,每年获得大笔收益。

在旁边一直静静听着的沈飞觉得有些好笑,崇祯今天大概是想询问一下土地问题和设想解决的办法,不过中国和欧洲土地问题的真实情形和他原本的认知差异太大,在询问中好几个次暴露出了自己这方面的无知,还在罗雅谷面前“出了洋相”,却还没有达到目的,吃了个瘪,恐怕还是第一感觉到穿越者不如土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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