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三、捞人(1 / 2)
“你是说,除了让你中弹的这一枪以外,剩下的枪都是你自己开的???”
学院的巡逻人员办公室里,现场的安保负责人目瞪口呆地跟被逮捕的歹徒确认道。
对方很诚恳地点着头,肩头的绷带上还在渗着血,“虽然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确实是这样的。”
然后他想了想,还完善了一下设定,“杠杆步枪的射击速度其实可以很快,而且我还带了手枪……所以也会有其它类型的声音。”
此时站在他们旁边围观的,则是赛斯·格雷森,韦恩和伊妮莎、琳娜,以及七八位侦探社的成员,
众人这会儿扮演的角色,分别是“无意中遭遇危险的学院学生”、“正巧在湖边散步的富家子弟”,还有“富人家见义勇为的保镖们”。
目标投降了以后,
眼看着动静已经闹大了,一部分侦探社的成员们就收拾东西躲了起来,计划在暗中分批撤离,
剩下的人则带着愿意配合的俘虏,主动去找巡逻人员“报案”,理由是抓到了违法开枪的歹徒。
“公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是被写进了美利加联邦宪法里的,
不过宪法只是“广义上的原则”,
在具体的实际管理中,“允许持有”不代表“什么枪都可以合法持有”,“允许携带”也不代表“人到哪里都能带”,
更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展示”和“轻易开枪”。
此时在东海岸的繁华州,通常比较没问题的“防御性武器”是小口径手枪或者猎枪,
杠杆步枪、霰弹枪和大口径手枪之类的枪支,虽然这个年头的各地警方也不会主动到处去排查,有时候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真要论起来,那在大多数的城市里,它们都不够合法,理论上持有它们,还是需要相关证件或者许可的。
如果让警方知道了,又或者是发生了警方“应当知道你拥有违法枪支”的事情,那警方还是不得不管——比如说你在公开场合把违法枪支拿了出来,并被多位市民目击,或者是有人向警方正式报案。
因此为了避免扯皮和麻烦,侦探社的其它杠杆步枪们都被撤离的成员们带走了,只留下了一把,作为歹徒的“凶器”,
而韦恩和和伊妮莎、琳娜,一位是学院里的正式学生,两个是到学院接受课程教育的学习者,按照学院的管理规定,三人理论上都不应该在学院范围内携带武器,
所以在剧本里开枪的人,就只能是“违法持枪的歹徒”,以及“制止歹徒的保镖”。
学院的巡逻人员当然不能算是“警方”,
但是学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特殊的小社区,也拥有雇佣安保人员进行防卫的自治权,巡逻人员们平时也不会特别好说话,
只不过哪怕侦探社的成员们虽然躲起来并计划分批撤离了一部分,剩下的人数也还不少,就算此时侦探社成员们每个人身上都只持有一把手枪,也不是巡逻人员们愿意火力对抗的。
于是局面就变成了眼下这样,
目标配合地顶包成了“枪击歹徒”,在没有实际伤到他人的情况下,算不算“犯罪”还不好说,
侦探社留下的成员们,作为人多势众且主动报案的“见义勇为好市民”,在配合巡逻人员们询问的基础上,可以静待警方的到来,而不必被强硬对待,
韦恩他们则是无辜学生或者目击证人,尽管暂时不能离开,不过也没有作案嫌疑。
现场的安保负责人听完这段得到了所有角色一致认可的剧情,
单手扶着额头,两指按在太阳穴上揉着,既感觉离谱,也不想让事情闹得更大,
反正歹徒已经被逮捕,又没有学生受伤,虽然已经有好几个人陆续过来反映湖边的枪声情况,但事态姑且已经平息,还有了能用来写报告的合适理由。
尤其那位金发的漂亮小姐还明显受到了惊吓,哭得眼圈都红了,
看了看她身边的保镖数量,巡逻人员们都有点担心,这样一个看起来家世不错的外来学习者,会不会因为遭受意外惊吓而向学院进行投诉。
最后他还是选择了不再深究:
“好吧。总之我已经让人去联系乔治伯格警方了,也会按照你们的要求,让人去通知比尔·坦奇警长。等警方的人过来了,你们就跟他们走吧。”
……
时间渐渐迈入深夜,巡逻人员这边还很贴心地给韦恩写了证明没有故意违反学院住宿规定的小条子,
让韦恩有点意外的是,带头过来领人的,居然不是比尔·坦奇,而是大卫·米尔斯。
大卫·米尔斯如今明面上的身份,是乔治伯格警局的高级督察,在理论上还高于比尔·坦奇,算是本地警方中事务官的顶点,
轻松地把人都给领走以后,大卫·米尔斯没有理会那套胡扯的说辞,把韦恩单独叫到马车里,在路上就直接开始问了:
“韦恩,你们侦探社这次又在调查什么?”
韦恩说的大概全部都能算是真话,“我们发现了一个有嫌疑的‘堕落者’,目前有证人能指控他疑似和生命学派有关联,所以就实施了抓捕。”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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