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8 章 刑庭(四)(2 / 10)
是否能被采信。
以免将来搞出冤假错案。
众人都觉得苏威说得有理。
刘方道,“我一直觉得,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他们这个证据分组都弄得挺好。”
书证,即本案相关的所有文书证据。
证人证言,与本案相关的证人所作的与本案相关的证言。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本案的被告人所作的自己和他人犯案的经过的供述。
……
有一种层层递进的感觉,全案证据清晰明了,不至于杂乱无章。
而姜海蓝在民事案件的庭审中出示证据,单以有人被打伤的案件举例,她举证证明原告被被告打伤,原告因伤在哪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多少天,治疗花费了多少医疗费,伤后经鉴定构
成多少级伤残、三期是多久……
她在举证的时候还会一组组说明“证明目的”。
有逻辑性,有关联性,让人一听就明白她主张的赔偿金额是怎么来的。
杨坚听到这里不由得笑了,“不若哪一次刑部或大理寺审案也采取这样的举证方式,我与诸卿家去旁听,看看是否可取?”
看别人审几十次,不如自己实际操作一次。
刑部尚书梁昆和大理寺卿苏威对视了一眼,两人都觉得有点意思。
反正他们新朝建立,一切制度都可新定,天幕上有用的、能用的,用用又何妨?
若是不合适,便舍了不再用就是。
梁昆站了出来,向杨坚行礼,“陛下,我大理寺五日后有一个贪污案要审,不妨一试。”
杨坚挑眉,“哦?”
高颎、贺若弼、裴世矩三人正在低声聊天幕上的“质证”。
高颎:“被告人口中说出的话,未必就是真的。”
贺若弼:“那么就要由法官来判断,证人证言是对的,还是被告人当庭的反驳是对的。”
高颎:“所以,要综合全案来认定事实?”
裴世矩:“不错,一个证人和一个被告人所说的话,也许难以判断谁真谁假,谁对谁错,但若有其他证人或被告人的话可以佐证……”
高颎:“还有证据,你忘了第一组书证里的聊天记录截图和转账流水吗?”
贺若弼轻笑:“这就是科技的力量吗?言语或许是假,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却是真的。”
——
第三组证据是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金婷青拿着材料,一个被告人一个被告人地念。
一般来说,卷宗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有至少三份的,公诉人在当庭举证时,必然不可能一份一份全部念出来——那开庭得开到什么时候?——公诉人也是提取被告人笔录中的关键内容。
等她念完之后,请法庭组织质证。
和第二组证据一样,有意见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自觉报出被告人的名字,然后挨个提出自己的意见。
被告人提意见基本上是提出其他人的笔录中和自己认为的事实不相符的部分。
辩护律师除了指出其他人的供述中不利于自己的被告人这一部分,还会指出有利于自己的被告人的一部分,以印证自己的观点。
第三组证据取证质证结束之后,已经是18点了。
坐在审判席上的谢宏春扭头和肖寻芳低声说了几句话,又和坐在他另一侧的何迹平低声说了几句。
然后他看着在座的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旁听群众,高声说道,“今天的庭审活动就先进行到这里,我们明天早上八点半继续开庭。”
因为现在已经下午六点了,就算大家加班加点,也不可能在今天把这个案子审完。
后面可是还有法庭辩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一两句话讲得完?
不如直接安排到明天。
姜海蓝合上笔,左手捂住嘴打了个哈欠。
庭审就是很容易犯困,要不是她的直播系统显示着观看人数两亿+,她要在直播间的观众面前保持形象,早就走神了。
——
东汉末年。
刘备阵营。
诸葛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他道,“辩护律师的存在,确实是有必要的。”
如果单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会想,被告人作为加害者,就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得越重越好,为什么还要让律师给他们辩护?律师不是在帮他们脱罪吗?
可从法律和……人权(诸葛亮从天幕上学来的词)的角度出发,自然是需要维护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则应当定甲罪却定成了乙罪,参与的是丙事件却被以丁事件追究责任,参与的层度最多是戊级却被定为己级……
或者,明明没有犯罪,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却被定罪量刑。
这岂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于法律的规定。
孙权阵营。
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专业的,他们听得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未必听得出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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