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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章《太平洋和平互助草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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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9月25日,米利坚和荷兰签署了三份协议公开让世界震动不已。

第一份协议是《蒸汽战列舰军购》,荷兰王国宣布跟米利坚联邦国澳大利亚南部海军制造重镇阿德来德港签署军购协议,荷兰总参谋长马克.吕德同米利坚联邦国战争部长埃德温.斯坦顿出席了签字仪式。

这份军购订单为荷兰在未来9年内,每隔三年向米利坚联邦国交付一艘一级蒸汽战列舰,共3艘。

同时,两国签署了另外一份协议——《太平洋和平互助草桉》,这份协议规定,两国将会维护双方在太平洋上两国的共同利益,防止两国的利益受损。

协议上,米利坚联邦国承认荷兰咋北太平洋阿拉斯加半岛和亚历山大群岛的存在,同时也承认夏威夷群岛和南太平洋诸岛在内是属于荷兰的领土。

荷兰则是承认米利坚联邦国在东太平洋的利益,同时也承认沙俄帝国和米利坚联邦国刚刚签署的交易的堪察加半岛归属米利坚联邦国。

第三份协议则是在经济上的,名字叫做《经济援助》,内容为荷兰支持米利坚联邦国西部大开发,而米利坚联邦国则是支持荷兰在远东的经济发展,两国同意未来20年之内,将会在经济上,除了在大西洋进行合作之外,将会在远东和北美的太平洋上展开经济合作,共同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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