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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章 多妻税(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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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里,方南依旧在忙碌着,去年人民军新占领的四个省都已经步入正轨,方南应该轻松一些,但方南没有让自己轻松下来,继续为了未来而忙碌。

几乎可以预测到,等人民军与明廷停战期限到了,百万人民军北上,覆灭明廷,统一华夏大地,建立新的国家,而对一个国家来说,想要长治久安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现在方南就在规划制定人民军以后建立国家要用到的法律法规,当然,方南写的主要是一个框架,以及少部分核心内容,其他大部分内容由人民军政府的官员们去填充,甚至要参考明廷法规和前朝法规,最后拿出一部部属于人民军的法律法规。

在制定完人民军的法律法规后,还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想要直接制定出完美的法律法规,这根本不可能办到。

此时方南正好写到《婚姻法》。

《大明律·户律三·婚姻》规定:凡男女订婚之初,如有疾残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方已报婚书及有私约,或虽无婚书但已接受聘财而悔婚者,笞50。

此外,不得收留在逃女囚为妻妾,不得强占良家妻女为妻妾,府州县长官不得于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监临官也不得娶为事人妻妾或妇女为妻妾,违犯者依法论罪。

在爵位和宗祧继承方面,明律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如无嫡子,可立嫡长孙,或立庶长子,违者处刑,明律规定,立嫡子违法者,杖80;立异姓义子者,以乱宗论,杖60。

在财产继承方面仍实行诸子均分制,明律规定,嫡庶子男,不问妻妾婢生,只以子数均分;对户绝财产,无同宗应继者,由所生亲女承受;无女儿,财产入官,妻子是特殊顺序的继承人,寡妻如有子,由寡妻掌管家产,并不发生析产问题;如无子守志,寡妻应与族长择同宗应继之人立为亡夫嗣子;如无子而招进赘婿,必须为死者另立嗣子,家产均分。

若是不了解大明律,恐怕很难想象到大明律已经规定到如此地步,许多内容几近于近现代律法。

然而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大明律根本没有起到想象般那么大的作用,最多就是因为相关事件去告官,作为官府判断的标准,但更多的是没有去告官,自己解决。

就比如权贵之家,某个权贵抢占良家妻女为妻妾,这谁敢管。

而对于全天下占据绝大多数的底层老百姓来说,他们大字不识一个,根本不懂法,他们畏惧官府,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去告官,想办法自己解决。

方南认为,若是明廷以明律治国,大明上上下下遵守明律,大明就能够长治久安,只可惜明廷的官员们带头不遵守明律,底层老百姓也不懂明律,无法用法律去规范人的行为,或许是天灾,或许是**,一点触而全局崩,大明灭亡是迟早的事情。

明律有些价值,不过方南两世为人,有些内容还是有着很大冲突,最重要一点就是男女地位,这个时代里“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方南比较习惯男女平等。

方南想要强制让男女平等,这太难了,方南敢做,就要准备面临人民军内部的反对,方南的学生、学生的学生不会站出来发对,但底层士卒、官吏、人民军统治区男人们大部分都可能会反对,而女人们不敢站出来支持方南,这是长时间下来形成的男尊女卑的传统。

对于这种传统,方南不能强硬,而是“温水煮青蛙”,一点一点改变,而且也不需要为了男女平等而去男女平等,真的想要男女完全平等根本不可能,只要女性不被歧视不被欺负即可,工业时代里女性也是重要劳动力。

比如胡筱雅、乔家姐妹在女子学校担任校长和老师,也有其她女性在女子学校担任校长,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未来纺织厂还会有女工,女性的地位就会慢慢提升。

方南还在《婚姻法》中写着不许任何人纳本国公民为妾,只允许为妻。

甚至等到以后报纸出现了,扫盲教育大规模展开,方南打算通过报纸让民众了解到一些信息,比如一对夫妻生男生女的几率是一样的,若是一部分人多娶妻,另一部分人都无法娶妻,长时间下去男女比例畸形,影响社会安定。

当民众了解到这些信息并展开议论的时候,方南就可以对《婚姻法》进行修改,不能一步到位直接一夫一妻制,却可以对男性多娶妻进行限制。

男性娶第一位妻子为正常,当他娶第二位妻子的时候就要缴纳“多妻税”,一半金钱用于建造公共设施,一半金钱用于慈善,当他娶第三位妻子的时候,缴纳“多妻税”额度就要大幅度提升,金钱同样用于建造公共设施和慈善。

甚至不需要明确的一夫一妻制,只要逐渐提高缴纳“多妻税”额度即可,若是实行一夫一妻制,有钱人也可以不娶妻在外面养女人。

另外结婚年龄需要限制,男女十六周岁为成年,十八周岁才允许成亲,早于十八岁成亲不给予登记。

登记这一点很重要,原本老百姓娶妻就娶妻,根本不需到人民军政府登记,但人民军政府是按照老百姓人头分田地,突然多出一个孩子,户口本上写着还未婚,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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