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第69章(1 / 3)
乌希哈并没有急着向康熙上书,她命人搜集了京城周遭的女婴被弃或被溺死的案例,命人集齐了人证物证,才正式向康熙上书。
“臣妾初闻京中有人家弃女婴于孤幼院门前,心中骇然惊惧。遂命人走访京城左右,常见有人家生女不养,或弃或溺实乃有违人伦之举。有言溺女之习由来已久,习俗相沿,犹然如故。”
乌希哈开始列下搜集而来的实例,并附有人证物证,又继续写道。
“行此恶事之人,一则泯灭人性,不堪为人父母,有杀人之罪,触犯刑律,然世人多以子女为父母之私产,实乃窃陛下之子民。二则此行看似为一家一姓之家事,实则乃危害天下之恶行。凡人生子,男女各半,然世人多重男而轻女,长此以往,适龄婚配之青年则男多而女少,于人丁繁衍不利,非国家兴盛之道。”
“天下男女伦常,盖男主外而女主内,家中子孙莫不受主母教导。所谓一代无好妻,三代无好子。世人常轻女儿,殊不知此乃败坏根基之举也。”
“臣妾忝为后妃,时常谨记闺中所学,当以相夫教子为要务,天下女子莫不以之为追求,此乃家族兴盛之道,家族兴盛则国兴盛。臣妾谏言,抛弃婴孩、杀害婴孩者当按杀人之罪处。”
写完后乌希哈仔细看了看十分满意,是一份标准的议论文写法,多年不动笔,如今看来还有几分功力。
仔细封好后便命人亲自送了乾清宫。
乌希哈的上书送到乾清宫后,无人阻拦,由梁九功直接送到圣前。
康熙听到梁九功的话,心中十分惊诧,他伸出手,带了几分好奇。
“你说淑妃给朕上书?快拿来给朕看看。”
他带着笑意开始过目,却以愤怒和若有所思结尾。当看到第一段和乌希哈列出的实例时康熙的心中与乌希哈一般愤怒。
其实并不像乌希哈所想,朝廷对此风不管不顾。事实上清朝对于溺杀女婴的刑罚是最严厉的,因为满族人家的女儿确实是家中的姑奶奶,并没有如此陋习。因此《大清律例》有规定,溺杀女婴,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杖七十,徒一年半”。
然而这等风气禁之不绝,朝廷也只能当作顽疾处理,时不时提溜出来杀杀风气,没再更多投入精力。
但是今时不同往日,康熙的态度在敏锐察觉到了后半段的价值后达成了大转变,决意要对此邪风再下狠手。
从没有人带他从另一个角度看待女子,即便他深受太皇太后的影响,明白她的手腕与智慧。
此时讲究的是子孙不可长于妇人之手,孩童们启蒙后便会由父亲教导,女子在相夫教子的职业要求中丧失了教子的权力。
但是当乌希哈直言女子对一个家族的影响时,他脑海中十分自然地开始扒拉太皇太后的丰功伟绩。
抛开太皇太后权柄过大、会辖制皇帝权力的负面影响,康熙不得不承认,无论是他还是先帝都深受太皇太后影响,他如今的很多政治手段都有太皇太后的影响。
康熙将手中的纸张合起,闭目沉思。
这样的言论是他不曾听过的,但是以史为鉴,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确实有许多这样的典故。
摩挲了一下手里的纸张,康熙兀地一笑。他对乌希哈的小心思心知肚明,除了救那些女婴之外,她还有一层建议是让女子读书明理,毕竟你不能指望一个粗鄙之人去教养孩子。
明了了这一层意思的康熙却意外的没有太多惊讶,乌希哈有那样的才华胸襟,会试探着伸出手脚早在他的意料之中。在不影响朝政的情况下,他愿意包容一二。
这次的事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他也能看见其中的好处,这就有了采纳的价值,只是他也需要细细权衡其中的得失。
乌希哈的谏言剑指女子的地位,他其实也能理解,满族女子的地位其实远高于汉人女子,只是相比入关前却也被大大限制。昔日五大福晋带着大批牛羊和人手嫁给太宗,权柄之盛,带来的争位之乱至今仍有余威。
诚然,乌希哈说得很有道理,她与太皇太后就是很好的例子,太皇太后影响了皇阿玛与他,保成也受到了乌希哈极大的影响。
但是……她们都生出了野心。
太皇太后的野心被先帝狠狠打了回去,而乌希哈的野心如今在他看来还十分稚嫩,甚至让他觉得有几分可爱,便也愿意叫她在适当的范围内试探拳脚。
所以如何在达成这份谏言目的的同时,不叫那些女子生出如先时满蒙福晋一样的政治野心,是他需要去平衡、引导、限制的重点。
康熙信心满满地开始思量,却浑然不知一个道理。
没有雄鹰在见过天空的广阔之后还会愿意被捆绑在低矮的巢穴,没有树木在触摸过星辰的浩瀚之后还会愿意做攀援的藤蔓。
无论是男子或是女子,权势、地位都是他们最好的保养品。
见识过世界宽广的女子绝不会再愿意成为男人的附庸,只需要一道缺口,她们就会拼尽全力去追逐独立、自由与平等的光辉。
关于乌希哈的后一层希冀,康熙选择暂时搁置。
他命人叫来刑部尚书,在大清律例中又添加了一条,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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