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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侵权和炸出来的大股东(2/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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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原链接删除了…

从电脑上访问今日头条的官方网站,发现相对比较规范,类似百度和谷歌的新闻频道,每一个推荐的新闻都有新闻摘要,链接指向登载新闻的原网站。

手机端就肆无忌惮了…

到处都是广告。

“这不是耍流氓吗?”

张亦鸣解释:“资本积累的背后,都是那么的粗鄙不堪,如果我们不这么做,其它竞争对手也会做的,bat能做大,靠的就是不要脸!”

“uc、嗖狐、网易都是这么做起来的,只不过他们在移动端的客户没我们多,所以,才会起诉我们!”

“行了,我知道怎么做了…”

半小时后,吕潇然在微博上发布了‘我与今日头条’,明确提出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个性推荐远比搜索有发展前景,今日头条做的就是基于用户喜欢东西的推荐’,就差明着对资本说‘我们动的其实是百度的蛋糕,你们别跟着瞎搅合。’

另外还说了‘我是做内容的,如果我写的东西被人引用,而且拿来谋利,我也很不爽,基于此,我们决定邀请国家版权局入驻今日头条,还有,我们会公布er-ant ,凡是不愿意跟我们合作的媒体网站,可以屏蔽我们,我们累计用户38亿,日活跃用户超5300万,月活跃用户135亿,人均日启动次数约为9次,人均日使用时间超过76分钟。这个数据,我相信做媒体应该明白是什么意思!’

“我们会邀请三千到五千内容生产者能够入驻头条,推出头条号,专注原创内容!”

直接帮着头条背书…

他也不想这样,问题是,字节跳动关系到之后的大布局,吕七百又是大股东,他不站出来扛锅,谁扛呢?

他站出来后,一堆人开始讨论起侵权事件,更多人开始讨论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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