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发现卷宗里的问题(3 / 5)
这起案子源于一起报案。
五个月前,有猎户向城平县县令蔡翁义报案,说在城平县界内的蛇山上,发现了一具无头尸首。
蔡翁义接到报案,立即带领人手前往蛇山,然后在蛇山的半山腰树林内,发现了这具尸首。
尸首头颅缺失,外衣不知所踪,全身上下只有一身里衣,除此之外,周围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
因此无法及时判断出死者身份。
死者周围因不久前下过雨的缘故,地面上有许多脚印,还有打斗的痕迹,可以看出死者在死前必反抗过。
且死者心口处有明显伤口,仵作检查,伤口是被匕首之类的利器刺穿心脏,因此仵作断定,死者是先被刺穿心脏而死,死后被割掉了头颅。
在死者的后方,能看到两双脚印并排而行,脚印未有重合,可从死者这里开始,再往前去,便只有一双脚印。
蔡翁义借此断定,凶手与死者是同行之人,中途因某种缘由动手杀人,杀人之后砍下了死者头颅,脱下了死者外衣,慌忙逃窜。
因此只留下了一双离开的脚印。
但死者身份不明,无法进行下一步调查。
所以为了找到死者身份,蔡翁义脱掉了死者的衣服,发现了死者右腿小腿处,有一块烫伤的伤口,伤口呈五角状,借此特征,他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告示,寻找死者身份。
最终,有人根据烫伤特征,认出死者是同村的甘青!
蔡翁义忙找到甘青家里,得知甘青家里只有一个年迈的母亲,而从母亲那里知晓,甘青和其结义兄弟韩成林在不久前,一同去往商州投奔韩成林做生意的叔父。
正因此,哪怕甘青一直没有消息,其老母亲也没觉得有什么,自然没有去官府报人员失踪的案子。
蔡翁义接老母亲去辨认尸首,最终彻底确定死者就是甘青!
因为死者与结义兄弟韩成林同行,所以他当即命人前往商州将韩成林带回,进行审问。
最终,韩成林认罪,承认甘青就是他杀的,蔡翁义因此判其死刑,将案子卷宗呈递绥州刺史,借由绥州刺史递交大理寺审理。
可这时,绥州刺史周正却在查阅卷宗时,发现了问题,他认为蔡翁义只凭一双脚印就让韩成林认罪伏诛,很不合理。
毕竟有那么大脚印的人,不会只有韩成林一人,这不可能作为铁证让出手狠辣的杀人犯韩成林轻易认罪。
所以周正准备亲自问询此案,他见到了韩成林,经过询问韩成林,得知韩成林是被屈打成招的,是县令蔡翁义为了尽快结案,不断用刑,最终他坚持不住才招供的。
绥州刺史周正一听,勃然大怒,决定亲自审理此案。
经过他的探查,他得知当日有人见到商人孙鹤琴也去了蛇山,并且还有人见到后来孙鹤琴亲自去过县令蔡翁义府里,给蔡翁义送了一箱子东西。
周正当即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官商勾结的命案!
他立即命人将孙鹤琴带来,同时严加审问,最终孙鹤琴招供,承认是他杀了人。
他说他与甘青在上山路上偶遇,结果甘青见财起意,要杀他夺财,最后被他给反杀了。
而他给蔡翁义送的一箱子东西,都是钱财,是为了让蔡翁义帮他,他不是故意杀人的,不想因此而死。
周正根据孙鹤琴的供词,派人对蔡翁义府里进行了搜查,果真找到了那一箱子钱财!
至此,一场官商勾结的杀人之案,就此真相大白!
绥州刺史周正将两个案子并案递交给了大理寺,正是前大理寺丞林枫审理的,因为证据确凿,且孙鹤琴与蔡翁义都相继认罪,人证物证俱在,所以那个林枫做出审判——孙鹤琴犯杀人与贿赂官员两重大罪,秋后问斩!
而蔡翁义身为县令,明知凶手身份,却收受贿赂,制造冤案,从重处罚,故此判处流放巂州,秋后执行。
问斩与流放是大唐最严厉的两种处罚,寺丞做出决定后,还需要寺正与少卿相继审核,因案子证据链清晰,人证物证齐全,所以一律通过了前林枫的审判,案子也就此递交刑部。
萧瑀看完了这份卷宗,他看向林枫,道:“此案本官也知晓,虽然当时本官很忙,没时间复批此案,但少卿还是向本官说过几句,因为一切都很周全,所以本官也就没去管。”
“而且现在看来,卷宗事事描述的都很详尽,并未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他不由道:“子德,你说这个案子有问题……哪有问题?”
林枫喝了口水,才不紧不慢开口:“疑点有二!”
“两个疑点?”萧瑀一愣,这么多?
就听林枫道:“第一,死者的头颅在什么地方?从案子开始到结束,死者的头颅一直都没被找到。”
萧瑀蹙眉道:“卷宗里不是说了么,杀人凶手也就是商人孙鹤琴说,他杀了甘青之后,将甘青脑袋砍了下来,扔下了蛇山的悬崖。”
林枫道:“可后来衙役去寻找,并未找到。”
萧瑀道:“蛇山有蛇,也有其他的动物,或许是被狼什么的吃了。”
“就算被吃了,那骨头总该有吧?人的头盖骨十分的坚固,那可不是轻易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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