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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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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得自己日后再谨慎些才好。

熙宁五年(1072),市易法颁布实施。

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共21个),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收蓄转变,待时出售。”

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

参加市易务工作的行人,可将地产或金银充抵押,由五人以上相互作保,向市易务赊购货物,酌加利润在市上售卖,货款在半年至一年内偿还(年利2/10),过期不归另加罚款。

意在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注4.

新法一出又遭到苏轼,范纯仁等人的反对,不过倒也不能说全无道理。

毕竟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手握权柄了,又能在钱财利益面前一丝一毫不为所动,秉公处置的又有几人呢。

“置市易司强市榷取,坐列贩卖。增商税色件下及菜果,而商贾始困矣;又立赊贷之法,诱不肖子弟破其家。”

“尽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此时,王安石的好友曾巩已调任齐州知州,近几年其弟曾布颇得王安石重用。

曾巩曾布的父亲曾易占庆历七年过世。

曾巩“性孝友,父亡,奉继母益至,抚四弟、九妹于委废单弱之中。宦学昏嫁,一出其力。”注5.

曾布曾子宣,小兄长曾巩十七岁,自十岁上父亲去世后就一直跟着兄长曾巩,真可谓是长兄如父。

而曾布又是个极聪慧的,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主持时,与哥哥曾巩、曾牟、曾布及堂哥曾阜一同登进士第,登科时年仅21岁。

可惜曾牟考中进士后,初授衢州安仁县令,迁临川推官,于治平二年(1065)病逝。

曾布入仕后调宣州司户参军、怀仁令。注5.

曾布在地方为官时就上书言,

“为政之本有二,曰厉风俗、择人才。

其要有八,曰劝农桑、理财赋、兴学校、审选举、责吏课、叙宗室、修武备、制远人。”

大率皆安石指也。

熙宁二年(1069),以韩维、王安石荐,徙开封。

神宗召见,论建合意,授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加集贤校理,判司农寺,检正中书五房。

圣心大悦,曾布曾子宣在三日之内就接连收到了圣上的五份任职文书。

“凡三日,五受敕告。”

在王安石的领导下,曾布与吕惠卿共创青苗、助役、保甲、农田之法,一时故臣及朝士多争之。

布疏言:“陛下以不世出之资,登延硕学远识之臣,思大有为于天下,而大臣玩令,倡之于上,小臣横议,和之于下。人人窥伺间隙,巧言丑诋,以哗众罔上。是劝沮之术未明,而威福之用未果也。陛下诚推赤心以待遇君子而厉其气,奋威断以屏斥小人而消其萌,使四方晓然皆知主不可抗,法不可侮,则何为而不可,何欲而不成哉?”

陛下您凭借自己的雄才大略,延请博学而有远见卓识的大臣,想在天下有所作为。

但一些大臣玩弄法令,在朝堂上率先反对,小臣在下议论纷纷,人人都窥伺间隙,巧言毁谤,以舆论来愚弄君上。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赏罚之术不明,如果能够明赏罚、用威刑,使天下都知道帝命不可违抗,法令不可轻慢,那还有什么命令不能贯彻,什么想法是不能成功的呢?注4.

曾布劝神宗坚定变法决心,专任王安石以推进新法、消除不利于新法的舆论。新法大兴,曾布因此而得到重用,担任起居注、知制诰、翰林学士兼三司使等职。

从熙宁二年(1069)到熙宁四年(1071)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曾布从七品海州怀仁县令升至三品大员知制诰。这升官速度当真可媲美开了金手指的爽文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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