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2 / 3)
,所以只能背书给她听:父母因为分居或离婚把未成年子女托付给有负担能力的且父母愿意代为抚养,或者托付给无力抚养但同时给予抚养费用的,都不构成遗弃。”
“太不公平了...”程与梵说道。
“汪园跟你说的一样,我也是这么认为,可是没有办法啊,法律它就是这么规定的。”
孙旭东若有所思的看向程与梵“我们尽力就好,毕竟有些事也不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你说对吧?”
程与梵倒笑了,只是那笑意不达眼底。
“你是想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吧。”
“随便了,你懂就好。”
...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周末的缘故,开车回家的路上堵得要死。
一路走走停停,二十分钟过去,连这条路拐弯的地方都没看见,程与梵把车窗摇下来,盯着外面跟她一样被困在这条路上的车,脑海不停地回想里自己跟孙旭东说的话。
他没有说的那么清楚,大概也是怕触及到一些底线,但毫无疑问的是他在规劝自己,或者他更想对自己说,作为律师可以正义,但不要大包大揽,当事人是当事人,你只是代理对方说话的辩护人,把对方想要表述,却表述不清,想要回答,却抓不住要点,想要辩驳,却总被对方钻空子,诸如此类...等等...作为辩护律师,你只需要表达清楚当事人的意思就好,其余就不在你的工作范畴内了。
程与梵赞同孙旭东说的话,这一点自己早该明白,早该想通...可惜哪有那么多未卜先知?
真要料事如神,自己还当什么律师,寺庙门口支个摊做小半仙岂不更好?
宝马车里的女人在抱怨这条路为什么这么堵。
混杂在其中的电动车在观望有没有那一个缝隙能让自己钻过去。
人行道不肯推自行车过马路的大爷被交警抓个正着。
平凡又简单的烦恼。
程与梵想,要是这个世界上的烦恼都像这些一样就好了,绿灯之后,过完这条路,烦恼就都消失了。
....
周一,律所上班。
来了两个不速之客,自称是汪园父母的人,说同意签署谅解书。
孙旭东跟他们说,需要汪园本人签字才可以。
他们说,他们可以代签。
孙旭东又说,那就请出示一下委托书。
两人一听,顿时就不乐意了,先前他们是谁都不睬谁,一听这话,态度瞬间一百八十度翻转——要什么委托说明?!我们是她爹妈!我告诉你,你别以为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就可以被你愚弄,孩子出了这么大的事,跑来找你们打官司,我还没说你们有问题呢!我看你们这就是黑心律所!!
孙旭东见过的无赖多了去,根本就不和他们纠缠,见劝说无果,转头就找保安把两个人轰了出去。
那两人临走之前还在律所门口骂骂咧咧,说要去报警。
孙旭东冷笑,冲他们指路——派出所就在对面,去吧,我等着。
一回身,跟程与梵打了个照面。
程与梵看他笑:“前天不还说不要大包大揽嘛,今天就变了?”
孙旭东也冲她笑:“我说的是不要大包大揽,可没说过要听他们胡说八道,还有——”
他拿出手机,是汪园发的消息——
“她刚刚已经答复我了,不签。”
孙旭东走后,陈燃不知从哪里冒出来“帅啊!”
随即又愤愤不平道:“这爹妈可真行,女儿要钱上学,他们互相踢皮球,女儿出了事,他们连面都不露,这才刚说有赔偿,两人就来了,真以为别人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天底下怎么会这样的父母?!要不是他们装死,汪园压根就不会出这档子事儿!”
程与梵敛着眉不说话,听着陈燃声音,忽然有些出神儿——
「我早说让你签,你就是不同意!现在好了,弄得满城风雨,你怎么办?你让我们怎么办?!!」
...
“老大、老大...”
“嗯?”
“水、水洒出来了。”
程与梵这才反应过来,急忙拿纸去擦。
——
开庭日——
小丽作为关键证人,在法庭上指认楚阳——
“我亲眼看着他把汪园带上车。”
“你怎么确定是他把汪园带上车,而不是汪园自己主动跟他上的车?”
“汪园当时晕了..哪还能自己跟他上车?而且酒吧里混时间长点的,都知道楚阳喜欢用药,当天汪园的样子,一看就是被下药了。”
“有没有可能汪园是自愿的?”
“绝对不可能,她平常被客人揩油摸一下手都恨不得拿香皂洗十遍,要不是为了学费,她压根就不会干这个。”
“既然你看见了,你为什么不阻拦?”
“我拦了,我问他们要带人去哪儿,结果楚阳的保镖不仅把我推倒了,还要打我——”小丽亮出自己的手肘“不信你们看,到现在还有疤呢!”
...
最终,楚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从羁押之日算起,羁押一日抵扣一日,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