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中日总动员(八)(1 / 2)
东北政府沈阳中级法院的声明第一件事就传到了欧美,让关注此事的全球吃瓜群众们感觉眼前一亮。
“……存于东北银行的黄金,原本属于沙皇俄国政府。根据沙皇俄国的法律,其归属权应属于……,所以,凡是自认为拥有继承权的人,请在中国时间,1922年12月6日开始的180天内,拿着由现在的合法政府提供的身份证明,到东北政府沈阳中级法院,提交身份证明。”
当天,在伦敦、在巴黎、在华盛顿,好些家伙就讨论起自己能否在南美等国获得自己有沙皇俄国继承权的证明。
所谓的法律,自然有法律空子可钻。譬如东北政府要求‘合法政府’签署的证明,那么大部分由黑人组成的海地政府,也是合法政府。海地政府开出证明,认为XXX是俄国沙皇黄金继承人,这也是合法文件。
不管那帮好事之徒或者诈骗犯们怎么想。作为凡尔赛体系制定者的英法当然知道东北政府想玩什么把戏。政府组织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拖’。
拿着合法政府发的证明文件到东北来,东北政府自然要一一甄别。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就过去了。
所以英法分别宣布,现在合法的政府是英法所支持的政府,其他人都不是合法的继承人。..
早在英法宣布之前,苏联也公开宣布,苏联才是继承沙俄的合法政府,拥有这批黄金唯一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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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政府都很清楚,此事虽然是个乐子,却不是他们适合介入的。毕竟,胡乱介入也不可能得到黄金,反倒会因为不严肃的行动收获敌意。
接连几天中,各国政府都发表了态度,他们不认为本国有沙皇亲属,也没有俄国流亡政府。本来能拖很久的事情,再次回到了东北政府。
赵天麟、陆征祥看完最近事情进度,都觉得很幸运。倒不是大家怕有人捣乱,而是各国政府这么做,无疑是认同了东北政府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一个很好的立场。
在外交上遭受过那么多次挫败的陆征祥叹道:“当下唯一要担心的,就是英法提出领事裁判权的可能。”
听到领事裁判权,赵天麟的嘴唇不禁抿在一起,眼神都凌厉起来。
亦称‘‘治外法权’’,指的是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在中国近代,西方列强根据强迫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这项特权。鸦片战争以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犯法的罪犯,曾多次抵抗中国政府对他们的依法审理。1842年中英《善后章程》(亦称《穿鼻条约》)规定:“英国商民……与内地居民发生交涉狱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这是攫夺领事裁判权之始。
所以东北杀毒贩的法律,是抓获时一旦发现携带毒品,就可立即定罪。定罪后基本就是死刑,审判结束后拖出去就执行死刑。
只有少量携带的外国人,因为罪不至死,才有外国领事根据领事裁判权跑来要求放人。
而东北方面则再每一次都通过报纸,把这些国家暗示为人人贩毒的国家。当时赵天麟还觉得有些担心,但是战争一起,东北军前期大胜,赵天麟就不怕了。
陆征祥此时提出建议,赵天麟摇摇头,“此乃民事案件,并无犯人。不适用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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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一些国内报纸开始讨论起《领事裁判权》。《东北日报》立刻写了文章猛烈抨击,《到底是蠢?还是坏?》
在东北日报的文章里,因为不知道‘领事裁判权’到底涵盖什么领域,听到与外国人有关就害怕,这是‘蠢’。明知道‘领事裁判权’的适用范围,还故意混淆视听,就是‘坏’。
在报纸最后,还登了何锐的一首诗。一从大地起风雷,便有精生白骨堆。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蜮必成灾。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英国人大概是读不懂中国的诗词,但是中国人能读明白。不少旧文人写文嘲讽何锐从来不以文章诗词见长,此时写出来的不过是打油诗而已。
面对为数不多的攻讦,东北政府,东北日报完全不予理会。该说的都说了,那些人不过是骗廷杖,想给自己拉声望而已。
当前东北最重要的是备战,说什么其实不重要。此事只是因为涉及很广,不得不小心应对罢了。
在东京,日本外务省大臣内田康哉看完报告,微微叹息。他听说过何锐拥有外交能力,此时也觉得何锐的确颇为能干。虽然这件事本不算重要,而是想给何锐添乱,顺道也让日本能够在发行债券的时候有点更好的外交环境。
在何锐所写的《地缘政治初解》中,就根据地缘政治学分析所谓‘民族性’。内田康哉读了之后大为赞叹。何锐认为,日本狭小国土以及大量人口,造就了极度内卷,人盯人的社会。日本人做事十分缜密,因为每个人只用干那一件事。若是做不好,根本无所遁形。所以细节上自然会非常重视。
与之相比,大国就比较粗枝大叶,大大咧咧。并非大国天然就如此,而是大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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