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章 会审(2 / 4)
「奉天承运皇帝,谕曰:着李至刚好生交代,该是你的,便认下来;若有乱扣罪名的,也勿含混过去。再有不晓得的事情,可当堂告与国师知道。」
冷知识:「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断句是错的,正确的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而且截止到永乐元年的今天,只有明朝是这么用的,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用的开头是「长生天气力裹大福瘾护助裹皇帝圣旨」,宋朝的开头则是常用「朕绍膺骏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而泰山封禅的宋真宗以前的唐宋时期,圣旨开头则大部分时间跟皇帝没啥关系,用的是「门下:......」作为开头,只有即位诏书才会用皇帝开头。
而且皇帝很少发「诏」,诏书是要颁行天下的;「制」则是皇帝自己草拟或书写的,表达重视;「诰」和「敕」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品级,一品至五品用「诰」,六品至九品用「敕」;「谕」就比较随便了,应用场合极为广泛。李至刚听了这道口谕,哪还不晓得是什么意思,登时心里的大石头就落了地。
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说不明白的问姜星火。
宣完旨,这里人多眼杂,姜星火也不好再与李至刚单独多说什么,只是匆匆交谈了两句,但就是这两句交谈,让李至刚眼神一亮。
「当真?」「千真万确。」
李至刚点点头,便一同出去,准备开始接受审判。
刑部大堂内的陈设简单朴素,桌椅板凳都是普普通通的黄花梨木制成,案台也很是普通,除了一个香炉和几个花盆之外,别无他物。
黄花梨是明代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色泽黄润、材质细密,而且香气泌人,姜星火坐在三位堂官的侧方位,看着这一屋子的家具,估摸着能变卖多少钱。
没办法,现在是真缺钱,为了二百一十万两商税,姜星火就差自己开赌城了。因为李至刚并没有被判刑,所以按照明代的规矩,他穿着囚服不代表是真的有罪,再加上有级别待遇,自然是不用跪的,只需要站着就好。ap.
李至刚的对面坐着刑部尚书郑赐,郑赐左边是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陈瑛,右边是大理寺少卿虞谦。
明代以左为尊,但三堂会审肯定官职地位最高的在中间,郑赐是个胖乎乎的中年男子,体态微圆,脸上满是笑眯眯的肉堆;而陈瑛虽然还不是左都御史,可实际上管着都察院其人面容干瘦,目光阴沉,就这么看着桌面上的卷宗;虞谦只是临时顶包的副手,地位自然不如陈瑛,三人里地位最低,也最严肃,紧
抿着嘴唇沉默不语。
「李至刚松江府华亭人,前元至正十五年生,洪武二十一年中明经,以翰林检讨(从七品)选侍懿文太子(朱标),懿文太子薨,晋礼部郎中,因连坐罪谪戍边,未满一年,太祖高皇帝召回朝中任工部郎中,旋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升湖广布政使司左参议,因失职入狱;洪武三十五年升通政司右通政、礼部侍郎、礼部尚书。」
郑赐接着照本宣科地念了几句话,大致意思是说,由于李至刚在朝廷为官期间,他的岳父涉嫌利益输送,勾结官员高价售出古董,甚至私下挖掘墓葬等等罪状,所以根据《大明律》有关规定,也就是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家属、仆人经商,来逮捕李至刚。除此以外,要重点审判李至刚是否涉及到贪污,官员贪污按照《大明律》则是以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论处(一般量刑标准是是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贪赃银六十两以上者枭首,并处以剥皮刑),所以被逮捕是否冤枉还有得辩驳,但这个罪名李至刚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认的,认了就没活路了,这也是朱棣口谕的意思。
李至刚听完之后,又转头望向姜星火。
姜星火刚才跟他说的话,给了他莫大的鼓舞。
李至刚根本没想到,姜星火竟然还有这样的办法,能让他直接卡《大明律》的BUG,真不知道姜星火是怎么想出来的!简直就是天才!
成竹在胸的姜星火则根本没看他,而是提着笔在纸上写写画画着什么,同时身边还放了几本小册子。
没办法,姜星火以前也没兼职过辩护律师啊,昨晚又失眠了。
姜星火之前倒是有充分的准备,《大明律》什么的都快翻烂了,而且确实给李至刚做了一些后手,但还是觉得发言可能不完备,如今只能是先把要点记下来,免得临场发挥的时候遗漏。
「李至刚!
刑部尚书郑赐收起了笑眯眯的模样,以惊堂木敲击桌面,厉声喝道:「你可知罪?」
李至刚抬起头来,直视郑赐:「在下不知何罪之有。」
郑赐眉毛一挑:「哦?」
显然,两人以前为了争宠,就有不小的矛盾。
陈瑛这人虽然面色阴沉,但说出的话反而给李至刚解了围。
「郑尚书,李至刚现在还不是罪官。」
虞谦轻咳了一声:「可有诉师?如此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