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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法律与商业(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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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就这样。如果明天他们还是没有让步,那我就采取法律行动,先给他们发律师信。”

和林赛多尔律师在电话讨论了一个多小时,法律上艾伦帕克的行为是无懈可击的。行业工会的规定,受到法律的尊重,不到三分之一的修改,是可以不署名的。

当然,罗纳德可以辩称自己写的是更重要的剧情,但是那需要编剧工会介入仲裁。

这又回到了那个第22条军规的老问题:不是编剧工会成员,没法申请仲裁署名争议。加入编剧工会,又需要有一部上映的电影编剧署名。

两人决定,接下来就诉诸法律。林赛多尔律师,解释了起诉需要的各项的准备,证据和证人。

律师小姐说打赢的希望不大,罗纳德最现实的目标,是逼迫米高梅庭外和解。

这种偷剧本的丑闻,在电影上映的时候,会被八卦媒体翻出来爆炒,如果观众对此的负面观感强烈,有可能会逼迫制片厂息事宁人。

比如肥仔导演迈克尔西米诺,前一段就和“猎鹿人”的编剧戴利克沃什伯恩吵翻了。肥仔说编剧戴利克的初稿非常糟糕,自己完全重写了一遍。而编剧戴利克说肥仔只是修改了几处对话,就要把剧本据为己有。

争议在“猎鹿人”上映的时候爆发,发行商环球迅速的和编剧工会达成谅解,把编剧署名仲裁给了戴利克。

罗纳德和律师小姐,也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类似的局面上。

但是这样干的副作用也很大,罗纳德有点举棋不定。彻底得罪导演,制片不说。米高梅也会把自己加进黑名单,其他的大制片厂也会知道自己的“光辉事迹”。

还是先寄一封律师信,看看对方反应再说。

如果能解决,还是不用闹上法庭的好。

“铃铃铃铃”电话响了。

“哈罗,我是罗纳德。”

“罗尼吗?我是罗杰科尔曼。盖尔和我说了你的事情,怎么会搞成这样?”

正在思考的罗纳德,接到了罗杰科尔曼的电话。

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己对制片人的将军,差点成功又被导演反击,和自己接下来准备采取的法律行动,向罗杰科尔曼说了一遍。

“你真的要采取法律行动?”

“我还举棋不定,我的律师,和对方律师都告诉我,胜诉机会渺茫,我想寄希望于制片厂在电影上映的时候,爆出负面舆论,让他们让步。”

“然后呢?你就拿着那份你署名的剧本,被永远的赶出电影业?把剧本放在家中的书柜里锁起来?等年老的时候对你的孙子说,爷爷以前也有机会当导演拍电影的?”

“我很欣赏你发掘纽约午夜场电影的商业眼光。但是你想诉诸法律的计划,又让我有点失望,罗尼。我原以为你可以找到更好的办法。”

“我应该怎么做,科尔曼先生?”罗纳德马上向对方问计。

“让我来告诉你一些关于律师的常识吧,罗尼。”

“律师赚钱,不靠胜诉,也不靠败诉,而是靠诉讼。只要你上法庭,他们就有钱赚。所以在同等情况下,他们总是倾向于让你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而生意人的思路不是这样的,你知道吗?在二战后十年,我为美国国际电影发行公司拍片,我和他们从不签订合同,双方只是握手,就算说定了,事后也遵守承诺,你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那时候民风淳朴?”

“哈哈哈,当然不是。因为那时候谈合同的都是白手起家的老板,不像现在是职业经理人。”

“商业合作是基于是双方互利,律师的作用,只是把这种互利的合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只要双方还有互利,为什么要改变当初的承诺呢?在那个节奏缓慢的时代,有没有一纸合同,没有大的区别。”

“你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午夜院线的主意就非常棒,以后遇到事情,不要只从一个角度看。”

“我明白了,科尔曼先生,谢谢你。”罗纳德觉得自己确实有些被限制住了视角。

“东方的智者孔夫子曾经说过,看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

“当年好莱坞为了拍出乱世佳人,几家对立的大片厂甚至可以联合起来,贡献出自己的影星,合作完成这一旷世巨作,关键就在于大家都认识到,这部电影拍出来就会大赚。”

“只要有了增加盈利的预期,有矛盾的双方也会弥合分歧。只要有共同利益,就不怕双方不合作。”

“当然法律的手段也很重要,但那主要是用来对付毫无信用的无赖,或者在事后减少损失的时候用的。”

挂上了罗杰科尔曼的电话,罗纳德又开始重新审视剧本的署名问题。

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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